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部分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站进行了调查,访问了有关设计院、院校和制造厂家,针对本规范涉及的问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作了分析研究,吸取了多年以来矿井通风的新技术v新设备和新经验,并广泛征求了设计、生产、安全监察和院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主要通风机装置选择,主要通风机站的布置与安装,供配电﹑控制和照明,建筑与结构,采暖和通风,给水和排水。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实践经验或意见,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浴河北大街114号,邮编:056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