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 286—90)和《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JTJ258—96)的基础L,经深入润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末水运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爆破技术的现状和发展需要修订面成。主要包括爆破设计,爆破施工,爆破安全和质量检查与检验等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参加单位为连云港港口工程设计研究所、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广东省航道局、黑龙江省航道局和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 286—90)和K《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JTI258—98)自发布实施以来,在保障水运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建设成本,促进水运工程爆破技术发展等方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和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在爆破工程中的应用,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水运爆破工程的发展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等单位对上述规范进行合并修订。
本规范第3.0.3条、第4.4.1条、第5.1.3条、第5.2.1条,第6.1.3条,第6.1.4条、第6.1.7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2.6条、第6.2.8条、第6.2.9条,第6.2.10条、第6.2.11条,第6.2.12条、第6.2.13,第6.2.15条,第6.2.17条和第6.3.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黄超
2术语:黄超武可贵3基本规定;佘俊华覃柳贤
4爆破设计:佘俊华沙祖光席正明武可贵王卫东5爆破施工:梁毅沈雁姜长华张校强张正忠6爆破安全:张校强杨明远张正忠
7质量检查与检验:梁毅沈雁武可责附录A-D:佘俊华
本规范于2008年3月29日通过部审,于2008年8月19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方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11号,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邮政编码:400011),以便再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