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定是在《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航道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我国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经验修订而成。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内容。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自发布实施以来,为规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提高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航道建设的发展,上述办法已不能适应航道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该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