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定是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我国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经验修订而成。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 ]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自发布实施以来,为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的发展,上述规定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定和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