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第5.1.2条5.1.3条5.2条5.3条5.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JISA5373:2004《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制品》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3476-1999《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本标准与GB13476-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示方法(199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修订了产品分类(1999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修订了原材料及一般要求(1999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修订了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5章);---修订了试验方法(1999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修订了检验规则(1999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修订了标志(1999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8章);---修订了贮存和运输(1999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第9章);---调整了产品合格证(本标准的第10章);---取消了对产品分等分级的规定。---增加了管桩规格及预应力钢筋最小配筋面积(本标准的表1);---增加了对端板最小厚度的要求(本标准的表2);---增加了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管桩所使用的骨料的要求(本标准的4.1.2.3);---增加了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硅灰等掺合料的质量要求(本标准的4.1.6.1);---增加了管桩的抗剪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的4.2.3);---增加了管桩的耐久性要求(本标准的4.2.4);---增加了抗弯试验用管桩最短单节桩长的要求(本标准的6.3.2表8);---增加了管桩吊装的要求(本标准的9.1.4);---增加了非优选系列管桩的基本尺寸和力学性能指标(本标准的附录A);---增加了管桩的结构配筋(本标准的附录B);---增加了管桩的抗剪性能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C);---增加了管桩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的计算方法(本标准的附录D)。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