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GB/T12726《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第3部分:高量程区域γ连续监测设备;------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仪。本部分为GB/T12726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2726.4--1995《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第4部分:工艺流辐射监测仪》,与GB/T12726.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工艺辐射监测仪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管内和管旁;------删除了“5待测工艺流”的描述;------增加了对材料的要求;------对标准试验条件作了修改;------对标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要求做了全面的修改。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951-4:2009《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原国际标准的前言;------用小数点“.”代替原国际标准中作为小数点的“,”;------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IEC60768。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