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根据广播电影电视部广发计字[1997]151号文下达编制的。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悬吊装置,包括电动行车、电动水平吊杆、组合吊杆、垂直吊杆、滑轨系统及其他悬吊装置的施工、调试及验收;布光设备,包括布光柜、终端柜、分控箱、布光控制台、(箱)的施工、调试及验收;调光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灯具施工及验收;电缆施工及验收;低压配电柜施工及验收;系统调试及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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