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4]508号)的要求,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27——96《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丁程设计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内容分为总则、监控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系统的网络连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监控设备的安装设计等6章。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