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343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电解铝企业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等单位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制订了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通风除尘基本规定、电解生产系统﹑炭素生产系统、辅助及附属设施、烟气净化基本规定、电解烟气净化、焙烧烟气净化。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北大街184号,邮政编码:11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