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T 3065—1997《弧形格栅除污机》的修订,与CJ/T 3065—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弧形格栅除污机的定义(见3.1,1997年版的 3.1); ——增加了刮渣装置的定义,删除了可靠性、可靠度、副耙的定义(见 3.6,1997年版的 3.5、3.7、 3.9); -修改了弧形格栅除污机的型号、型式、基本参数(见4.1、4.2、4.3,1997年版的第 4章、第5章、———作 第6章);--: -提高了弧形格栅除污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要求,删除了可靠度的要求(见.4.3.1,1997 年版的7.3.2); ——增加了弧形格栅除污机的材料(见第5章); ——提高了弧形格栅除污机的噪声限值(见7.1.3,1997年版的7.3.10);--增加了耙齿伸入弧形栅条深度的要求(见7.2.1.6); ——增加了弧形格栅除污机对安全防护的接地、绝缘电阻、齿耙旋转方向的要求(见 7.5); ——修改了弧形栅条、齿耙、驱动装置、电气控制设备、涂装、润滑的检验方法(见8.2.1、8.2.3、8.4、 8.6、8.7,1997年版的8.6); -增加了刮渣装置、焊接和加工件、安全防护的检验方法(见8.2.2、8.3、8.5);, ——删除了附录(见1997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T 3065—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