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l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 50300@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