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T.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和《.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 90中的术语部分,并将其合并修订为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T.程结构设计通用术语;3.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专用术语;4.铁路T程结构设计专用术语;5.公路工程结构设计专用术语;6.水运工程结构设计专用术语;7.水利水电.工程结构设计专用术语。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在原标准为基础上,较大篇幅地增加了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领域工程结构设计术语﹔2.在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水电等各领域术语中,对有两个以上领域采用的术语即作为“通用术语”,并协调给出统一的定义:3.适应计算机在结构设计领域的广泛应用,在通用术语中增加了“计算机辅助设计”术语;4.根据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增加、更新了一些术语,同时取消了-一些原标准中与j“.工程结构设计”关系不大或“层次”较低的术语,以使各方面的术语在“层次”和“数量”上更加平衡。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