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5229—200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本标准与GB/T 15229—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分类中取消了实心砌块和MU1.5强度等级砌块(见4.1,4.3.2,2002版的4.1,4.2.2);——修订了标记的规定(见4.4,2002版的4.3);
——增加了对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见5.6);——取消产品等级(2002版的4.2.3,6.1.2,6.2);
-增加了同一强度等级砌块的抗压强度和密度等级范围应同时符合规定方可为合格的技术要求(见6.3,2002版的6.3);
—调整了对应MU3.5,MU7.5的密度等级范围(见6.3,2002版的6.3);—将吸水率从20%调整为18%(见6.4.1,2002版的6.5.1);
-软化系数从0.75提高到0.8(见6.5,2002版的6.6);
-修订了砌块在不同使用环境条件下抗冻性的要求(见6.6,2002版的6.7);—取消了复检的规定(2002版的8.4.2,8.4.3,8.4.4);
——增加了砌块应在厂内养护28天龄期后方可出厂的要求(见第9章)。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5)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