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6.暖通空调和照明节能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将窗地面积比作为评价建筑节能指标的控制参数;规定了建筑外遮阳、自然通风的量化要求;增加了自然采光、空调和照明等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