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 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基本设计规定;5.结构构件设计;6.构造规定;7.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纳入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规范了冷轧带肋钢筋应用范围;修改了冷轧带肋钢筋强度设计值;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有关规定;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钢筋进场增加了重量偏差检验项目。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