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规程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性能要求;4设计选用;5进场验收;6使用要求;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扩大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由原规程仅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扩展为同时适用于预应力钢结构、地锚、岩锚等领域;
2增加了锚垫板、锚固区、锚固节点等术语;3增加了夹具最少重复使用次数的规定;
4增加了锚具低温锚固性能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5增加了锚垫板的使用性能要求;
6增加了锚固区传力性能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
7在锚具设计选用方面,增加了冷铸锚、热铸锚、压接锚具,取消了钢质锥形锚具;
8增加了预应力钢结构锚固节点的设计原则和相关要求;9增加了夹片式锚具的锚口摩擦损失测试方法及相应限值要求;
10增加了锚具内缩值、变角张拉附加摩擦损失测试方法;11修改了进场验收规定;
12明确规定了锚具、锚垫板及螺旋筋等产品应配套使用,
修改完善了使用要求。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