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接头性能要求;4.接头应用;5.接头型式检验;6.接头的现场加工与安装;7.接头的现场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余热处理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和不锈钢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相关规定;2.增加了套筒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关规定,以及采用45号钢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时,应进行退火处理的相关规定;3.调整了Ⅰ级接头强度判定条件,由“断于钢筋”和“断于接头”分别调整为“钢筋拉断”和“连接件破坏”;4.增加了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接头应选用带疲劳性能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认证接头产品的要求;5.增加了接头型式检验中有关疲劳性能的检验要求;6.取消了现场工艺检验进行复检的有关规定;7.增加了对现场丝头加工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机抽取接头试件进行极限抗拉强度和单向拉伸残余变形检验;8.增加了部分不适合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接头试件的场合,采取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9.增加了接头验收批数量小于200个时的抽样验收规则;10.增加了对已获得有效认证的接头产品,验收批数量可扩大的有关规定;11.增加了工程现场对接头疲劳性能进行验证性检验的有关规定;12.修改了接头残余变形测量标距;13.增加了附录A.3接头试件疲劳试验方法;14.修改了附录B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式样及部分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