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312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成果、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现状及工程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制造、研究﹑教学、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7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径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