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3125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抗剪连接件,构造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地址:上海市东方路3447号,邮政编码:2001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