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及.施工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及九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施工前准备,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使用和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邮政编码11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