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国内外核电工程水文工作的经验教训,采纳了核电工程水文专业的新.近科研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设计,勘测﹑科研和水利、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文查勘、设计基准洪水.设计基准低水位,水源、泥沙与岸滩稳定性、水文观测及专用站、核电厂工程水文各阶段内容与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