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投管字〔199830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对1988年发布的部标准《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进行修订而成。《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YS5202-2004)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行业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YSJ 202--88、YBJ 1—88)同时废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全国有色和冶金行业的勘察﹑设计、研究、教学单位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与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修改,最终经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本次修订,调整了其适用范围、线路工程和尾矿及其他工业废渣堆场包含的内容;增加了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尾矿及其他工业废渣堆积坝,勘探与测试,地球物理勘探,地下水及水、土腐蚀性评价,岩土工程分析与勘察报告等内容。修订后本规范名称为《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安市西影路46号,邮编:710054)负责规范的具体解释。为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编:100038)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