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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fossil—fired power plant

  • 标准编号:DL/T 5094-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2-01-04
  • 实施时间:2012-03-01
  • 代替情况:

    DL/T 5094-1999

  • 发布部门:

    国家能源局

  • 批准部门:

    国家能源局

  • 主编部门: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 起草人:

    高元刘壮炎徐文明徐飙黄继前敖凌云孟凌黄河张骏王晓军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4——1999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v基本规定,主厂房建筑,电气建筑,运煤和除灰建筑,化学建筑,脱硫建筑,辅助建筑,附属建筑。

本次修改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原第Ⅰ章范围取消,相关内容在总则中表述﹔

2.增加第⒉章术语v原第⒉章引用标准名录改列在正文的最后;

3.基本规定列为第3章;以下各章编号均顺次改变;4.原3.1节节名改为电厂建筑的分类和建筑模数协调;5.增加6.2节;

6.原7.5节节名改为制氢站.供氢站;7.增加第8章脱硫建筑;

8.第9章辅助建筑中删除修配厂和热工试验室内容,各节顺序号随之改变;

原9.2节节名改为环境保护监测站;原9.4节节名改为检修间;原第9章厂区生活建筑删除;

9.第10章中10.1节节改名为生产行政楼,增加10.6节食堂,10.7节值班宿舍,10.8节招待所、检修宿舍,10.9节浴室﹔

10.附录中增加附录A主厂房建筑体积计算,以下各附录号均顺次改变。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火力发电厂建筑分类和建筑模数协调
3.2防火防爆
3.3噪声控制
3.4采光
3.5建筑热工与节能
3.6建筑构造
3.7建筑抗震
4主厂房建筑
4.1主厂房
4.2集中控制楼
5电气建筑
5.1一般规定
5.2网络继电器楼
5.3通信室
5.4电气试验室
5.5屋内配电装置楼
6运煤和除灰建筑
6.1缝式煤槽
6.2轨道衡汽车衡
6.3翻车机室
6.4干煤棚、封闭式贮煤场
6.5碎煤机室、转运站
6.6运煤栈桥﹑运煤隧道
6.7运媒综合楼
6.8推煤机库
6.9燃油泵房
6.10除灰建筑
7化学建筑
7.1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及化验楼
7.2循环水处理车间
7.3卸酸碱站
7.4油处理室
7.5制氢站,供氢站
8脱硫建筑
8.1一般规定
8.2石灰石浆液制备车间
8.3石有脱水车间
8.4脱硫废水处理间
8.5脱硫电控楼
8.6其他辅助车间
9辅助建筑
9.1空气压缩机房
9.2环境保护监测站
9.3金属试验室
9.4检修间
10附属建筑
10.1生产行政楼
10.2警卫传达室
10.3材料库
10.4汽车库
10.5消防车库
10.6食堂
10.7值班宿舍
10.8招待所、检修宿舍
10.9浴室
附录A主厂房建筑体积计算
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附录C噪声控制计算公式、附表及附图
附录D建筑热工计算公式、附表及附图
附录E金属试验室围护结构防护厚度的计算公式、附表及附图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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