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与GB/T18921—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景观湿地环境用水(见3.5);
-删除了悬浮物﹑溶解氧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项指标以及选择控制项目(见2002年版的4.1和4.2);
修改了部分水质指标值,包括BOD, ,浊度、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色度(见第4章,2002年版的4.1);
—修改了景观湖泊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删除了景观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换水方式,增加了有关景观水体中设置标识的规定(见5.2和 6.1,2002年版的5.2、5.3和5.5);
—修改了水样取样要求和跟踪监测内容,并修改部分水质指标监测频率和监测分析方法(见7.1、
7.2、7.3和 7.4,2002年版的7.1、7.2、7.3和7.4);
——删除了“标准实施与监督”(见2002年版的第8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4)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