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与GB/T 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3181,GB/T 7494,GB/T'11898,增加了GB 50084,CJ/T' 158、
HJ505,HJ 506 的引用(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 ;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见表1,2002年版的表1);
——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见4.2);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见表5,2002年版的表3);
——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4)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