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J/T 252-—2007《城镇排水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CJ/T 252—2007《城镇排水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的修订,与CJ/T 252-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原标准名称《城镇排水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修改为《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
要求》;
-修改了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的构成及功能(见1和4,2007版的1和4);
-增加了“监测点”、“监测基站”、“自动分析仪”“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和“数据有效性”的定义(见3>;
——删除了“重点排水户”的定义(见2007版的3.1.12);—-—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代号(见2007版的3.2);
-增加了抽取水样单元的要求(见6);
——增加了水样分配单元的要求(见7);
——…修改了水质水量检测单元的要求(见8,2007版的4.6.2);——删除了各类现场监测站仪器配置(见2007版的5.2);
---删除了在线监测仪器中的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监测仪(见2007版的6.5.13);—修改了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的要求(见9,2007版的4.5),
——修改了系统管理单元的要求(见10,2007版的4.3和4.4);—增加了系统辅助单元的要求(见11);
-增加了系统运行环境的要求(见12);
—-修改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要求(见13,2007版的7)。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