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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ig s slaughtering and cutting rooms

  • 标准编号:GB 50317-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09-05-04
  • 实施时间:2009-10-01
  • 代替情况:

    替代GB 50317-2000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起草单位:

    中国肉类协会 中国农业大学 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

  • 起草人:

    赵秀兰 单守良 赵彤宇 邓建平 司彪等

前言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3102号)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0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的有关文献资料,并组织到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结合国内近年来在生猪屠宰和分割加工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标准,对现行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成稿后在全国有关省市征求了业内专业人士的意见,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组进行沟通和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审查而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欧盟卫生要求》和新加坡及香港食环署对肉联厂的要求,结合目前猪屠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等,根据现有猪屠宰企业的发展需要,对猪屠宰车间小时屠宰量的分级范围进行调整;屠宰工艺中增加二氧化碳麻电﹑蒸汽烫毛﹑燎毛、刮黑﹑消毒等工艺要求;增加屠宰过程中的追溯环节;新增制冷工艺章节,增加猪肉的两段冷却工艺及副产品冷却工艺;增加生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更加合理,使猪屠宰加工企业同国际接轨﹐体现了工艺先进,厂区现代、卫生、环保、节能、经济、高效。一级和二级猪屠宰和分割加工企业达到了国际上屠宰行业的先进水平。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商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右安门外大街99号,邮政编码:10006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厂址选择
3.2总平面布置
3.3环境卫生
4建筑
4.1一般规定
4.2宰前建筑设施
4.3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
4.4屠宰车间
4.5分割车间
4.6职工生活设施
5屠宰与分割工艺
5.1一般规定
5.2致昏刺杀放血
5.3浸烫脱毛加工
5.4剥皮加工
5.5奉体加工
5.6副产品加工
5.7分割加工
6兽医卫生检验
6.1兽医检验
6.2检验设施与卫生
7制冷工艺
7.1膈体冷却
7.2副产品冷却
7.3产品的冻结
8给水排水
8.1给水及热水供应
8.2排水
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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