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 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用地与总平面;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6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7安全通行与疏散;8室外环境设施;9室内环境;10建筑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章节内容增加了“基本规定”、“安全通行与疏散”;2对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3增加了安全无障碍通行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有关术语;
5删除了“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章节,相关内容分散到各个章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邮政编码:7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