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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microwave disinfection on medical waste

  • 标准编号:HJ 229-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21-04-30
  • 实施时间:2021-04-30
  • 代替情况:

    替代HJ/T 229-2006

  •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 批准部门:

    生态环境部

  • 主编部门: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法规与标准司

  •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大学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

  •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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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补充了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消毒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并优化了工艺参数;——优化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选址和规模要求;

——细化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和检测要求;——明确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和材料要求;

——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I/T 229—2006)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4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5总体要求
6工艺设计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主要辅助工程
10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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