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 1998]28号文下达的计划要求,对SDJ341--1989《溢洪道设计规范》进行修订的。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在溢洪道的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本次修订遵循下列原则:保持原标准的基本框架不变;吸收近年成熟的科研成果及工程的经验和教训;结构设计按GB50199—1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转轨套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本标准使用范围为河岸式溢洪道,删去了原标准中厂顶溢流、厂前挑流及泄洪隧洞出口水力设计等相关内容。
2.结构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以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替代原标准采用的定值设计方法。
3.增加了窄缝式消能工设计的有关内容。4.增加了挑流消能雾化影响的有关条文。
本标准必须与按照GB 50199制订、修订的其他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实施后,替代SDJ341—-198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