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要求,对DL5020—199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DL5021一19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
与DL 5020~1993和DL5021——1993相比,本标准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节能降耗分析章节;
——将工程任务和规模一章拆分为两个章节:工程任务和建
设必要性、工程规模;
--一取消工程管理一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5020—1993和 DL 5021——1993,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