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标准动态
360云规范 >> 国家标准(GB) >> 防洪标准
下载该标准

防洪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 标准编号:GB 50201-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4-06-23
  • 实施时间:2015-05-01
  • 代替情况:

    替代GB 50201-94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起草单位:

    NULL

  • 起草人:

    梅锦山 侯传河 李小燕 吴海亮 张志红灯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

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一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防洪保护区
4.1一般规定
4.2城市防护区
4.3乡村防护区
5工矿企业
6交通运输设施
6.1铁路
6.2公路
6.3航运
6.4民用机场
6.5管道工程
7电力设施
7.1火电厂
7.2核电厂
7.3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输变电设施
8环境保护设施
8.1尾矿库工程
8.2贮灰场工程
8.3垃坡处理工程
9通信设施
10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0.1文物古迹
10.2旅游设施
11水利水电工程
11.1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11.2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11.3水库工程
11.4水电站工程
11.5拦河水闸工程
11.6灌溉与排水工程
11.7供水工程
11.8堤防工程
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
条文说明
360建筑网版权所有©皖ICP备20007789号-2 本站是一个建筑企业与人才交流平台;用户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请勿发布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