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 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更名为DL/T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DL/T 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 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 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库底清理设计是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库底清理设计的项目、程序、深度、方法等有关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