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 739号)的要求组织制定。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 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更名为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DL/T 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 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 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的内容、深度、方法、工作程序等有关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