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 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于1996年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组织对DLT 5064——1996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原则、程序、内容和深度等的修订基础上,组织编制了DLT 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 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 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在编制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系列规范过程中,体现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法律法规,并考虑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需要,做到了与相关技术标准相衔接。本标准与DLT 5064—199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全面贯彻《移民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安置
规划设计的任务,提高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技术要求。较原规范增加了移民安置总体规划(规划大纲)、移民后期扶持措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计、实施组织设计等内容,并将有关设计深度和组织程序的内容分解于各章进行具体规定。
—本标准共16章和2个附录。比 DLT 5064--—1996的11
章增加了5章,分别是社会经济调查、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市集镇处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组织设计。取消了DLT 5064─-1996中的防护工程规划设计和附则章节,相应内容纳入有关章节中。
——按照《移民条例》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工作管理体
制的规定,将规划设计中原招标设计、施工详图阶段调整为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移民安置实施等阶段的主要内容和规划设计深度进行了调整。
——按照《移民条例》和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进一步
明确了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界定的技术要求。--一补充了影响区、扩迁人口相应补偿实物指标和特殊项目的
补偿实物指标调查技术规定,按照《移民条例》要求,对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成果确认和组织程序方面的要求。
--为执行《移民条例》有关移民安置规划程序的规定,增
加了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要求,规定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必须履行报批程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前必须完成征地范围实物指标调查、公示和明确移民安置去向以及落实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等,做好与《移民条例》规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
移民安置规划报批程序相一致。增加了两个规范性附录。即附录A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和附录B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为统一规范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城镇集镇迁建规划等内
容,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中涉及的移民人口计算、环境容量分析、规划目标及安置标准拟定、移民安置方案确定、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规划设计和生活水平预测,以及城镇集镇迁建新址选择、总体规划、迁建规划设计等的技术要求。
——根据《移民条例》,移民安置规划作为移民安置实施的基
本依据的规定,加深了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的规划设计深度。如: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要求以安置点为单元落实生产安置资源,以户为单元落实搬迁方案;各移民安置工程项目要求达到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等同其他行业的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并对有关设计内容和采用的技术标准给予了补充明确。
——规范增加了企业处理规划设计的有关规定。要求对需要
迁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有生产能力或办事能力的原则,拟定迁建补偿方案。没有条件迁建的企业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迁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进行补偿评估,提出合理补偿方案。
——按照《移民条例》和近年来国家有关移民的补偿法规、
政策和《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以及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