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函C2005D124号文《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长 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场址选择、安全与 卫生防护距离、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堆置要素、病害防治与稳 定性措施、排土场复垦、环境保护、设计所需基础资料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 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长沙有色冶金设计 研究院(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邮政编码= 410011),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