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C2O1336号)要求,由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在《煤矿立井井筒及碉室设计规范》GB 50384- 2007(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了近年来我国煤 炭系统立井井筒和碉室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验,引入了经实践检验 已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修订过程中,以多种形 式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教学、建设、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 究、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 基本规定、材料、井筒装备、井筒支护、碉室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增加了第5. 7节“井筒装备的腐蚀与防护”、第6.1节“一 般规定”,增加了第3. 0. 8条、第5. 3. 8条第3款、第5.4. 1条第6 款、第6.4.2条第1款、第7. 1. 3条第2款强制性条款。 (2) 修改了结构重要性系数,煤矿立井井筒及碉室设计原则调 整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表“基岩井壁厚度经验数值” 改为“基岩段混凝土井壁厚度经验数值”。 (3) 删除了钢筋混凝土井壁材料强度设计值计算表达式兀= 0.9(/c+^min/;)中的系数“0. 9”,删除了关于料石和混凝土砌块 的内容,删除了原规范附录A、附录B,删除了木罐道及相关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 结合设计、施工、生产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 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邮政 编码:210031,传真:025 —5886305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