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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Port and Jetty

  • 标准编号:JTS 165-5-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09-10-30
  • 实施时间:2010-01-01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批准部门: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 主编部门: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起草单位: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王汝凯 高月珍 张勇 杨希宏 麦宇雄等

前言


本规范是在《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试行)》(JTJ 304-2003) 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近年来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和管理的实践经验,通过国内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结合我国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发展需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码头选址、作业条件、平面设计、泊位通过能力、水工建筑物、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和码头安全设施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 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然气的开发和应用近几十年得到快速发展,利用天然气已成为我国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与其它货类码头相比,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建设具有特殊性,其安全控制问题更为突出。《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试行)》(JTJ 304-2003)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建设技术发展,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几年我国十多个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的建 设,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技术水平得到快速发展,原规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建设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试行)》(JTJ 304-2003)进行修订。 本规范第 3.0.3 条、第 3.0.7 条、第 5.3.2 条、第 5.3.3 条、第 5.3.4 条、第 5.4.3 条、第 5.6.2 条、第 5.6.3 条、第 5.7.1 条、第 7.1.1 条、 第 9.1.1 条、第 9.1.8 条、第 9.1.9 条、第 9.2.1 条、第 9.2.3 条、第 9.2.4 条、第 9.2.5 条、第 9.3.5 条、第 9.4.1 条和第 9.4.2 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 9 章和 1 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王汝凯 2 术语:王汝凯、高月珍 3 码头选址:王汝凯 4 作业条件:张 勇、高月珍 5 平面设计:张 勇、杨希宏、麦宇雄 6 泊位通过能力:肖向东 7 水工建筑物:何文钦、卢永昌、李伟仪 8 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林佑高、宓宝勇 9 码头安全设施:贾 镇、黄炎潮附录A:王汝凯 本规范于 2009 年 5 月 19 日通过部审,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发 布,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范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1 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广州市前进路 161 号,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230),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码头选址
4 作业条件
4.1 一般规定
4.2 作业条件
5 平面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码头水域
5.3 泊位布置
5.4 码 头
5.5 防波堤和护岸
5.6 进出港航道
5.7 锚地
5.8 港作船舶
6 泊位通过能力
7 水工建筑物
7.1 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与抗震设防标准
7.2 外荷载作用的计算取值
7.3 结构变形
7.4 储罐区护岸
8 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9 码头安全设施
9.1 通用设施
9.2 消防设施
9.3 通信和导航设施
9.4 附属设施
附录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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