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铁建函〔1999〕50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外供电源分类及 供电,通信站交流供电系统,通信站直流供电系统,中间站通信 机械室供电系统,设备配置,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防雷,导线选 择及布放,机房设置及设备布置等。 本规范是在原《铁路通信设计规范》(询6-85)相应内容 的基础上全面修订编制的,主要进行了以下补充与修改: L将“-24V、-60 V两种基础电源”修改为“-48V — 种基础电源”; 2. 增加了 “中间站通信机械室供电系统”、“集中监控管理 系统”、“防雷”、“导线选择及布放”、“机房设置及设备布置”等 内容。 3. 删除了 “交流直供”、“硅调压和尾电池调压方式”; 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铁路通信工程电源设计 的经验,并参考了国内相关规范。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 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 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研究设计院(北京市丰台区 太平桥289号,邮政编码:100073),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 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7号,邮政编码:100020),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