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铁建函(1998)43号文的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地面固定信号、站内轨道电路、转辙 装置、集中联锁、非集中联锁、监测与报警系统、电线路、供电 和其他等十章。 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 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研究设计院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289号,邮政编码:100073),并抄送铁路 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7号,邮政编码: 100020),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