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C2011B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 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2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和缩略语、基本规定、通信管线、通信线路、设备安装和配线、电源 系统及接地、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 统、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办公自动 化系统、通信集中告警系统、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单位工程质 量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在原来的专用通信基础上,増加了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 信等系统,并分为专用通信、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三个子单位 工程。 2. 在原来的专用通信基础上,新増办公自动化系统、通信集 中告警系统等分部工程。 3. 加强了施工安装的规范要求,使验收规范更具有可操作 性,质景控制更严密。 4. 将单位工程观感质最与附录E的要求逬行整合并细化,统 一改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内容包括单位质址控制的资料核査 (内页检査)、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毀资料核査及主要功能抽査、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整合后的章节使质量验收的操作流程更 流畅,更便于质虽控制和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铁路通信信号 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江场西路248号,邮政编 码:20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