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12]8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 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变电站通信设计方面的设计工作经 监,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220kV〜500LV 变电所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5-2005进行修订。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变电站业务通道需求、变 电站通信设施、设计范围及分工界面和变电站通信设计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L将标准的适用范围由“220kV〜500kV”调整为〜 lOOOkV' 2•修改了直流通信电源系统配置和蓄电池供电时间的要求; 3. 修订了通信用房间的设置要求; 4. 修订了调度程控交换机的设置要求,增加了 1P调度和行政 电话的配置要求; 5. 增加了数据通信网、动力环境监控、会议电视等内容也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220kV-500kV变电所通信设计 技术规定》DL/T 5225—2005。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电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 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J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