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 标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 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火力发电 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01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了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 计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电力工程建设实践 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和设计管理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 审査并修改定稿。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6章和13个附录,保持了 2001年版本的 基本框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新增了发电厂电气在ECMS的监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和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等章节,增加了时间同步系统、在线监 测装置、配电装置图像监视和直流系统等内容。 2. 简化了控制屏台的布置、中央信号系统以及模拟控制屏等 相关内容,对励磁系统中与其他规范相重复的内容进行了精简。 3. 新增了附录C故障录波信息量,附录D厂、站各种设备的 时间同步技术要求,附录E配电装置摄像头设置和附录L厂、站 UPS常用负荷。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 技术规程》DL/T 5136—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 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