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 (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编制组认 真总结、调研了近年来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经验,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深度规定》DL/T 5374-2008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附图。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总则、电力系统、热(冷)负荷分析、燃料来源、建厂条 件、工程方案初步设想、环境保护和社会影响、厂址方案与技术经 济比较、初步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附 图等相关内容范围和深度规定; 2 .增加了“风险分析”章节,明确了相关内容范围和深度规定; 3 .删除了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强制性要求,突岀项目 单位自主性, 4.修改了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深度规定》DL/T 5374—2008o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规划 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 号;邮政编码:100120;邮箱:bz_zhongxin@eppci. 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