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123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 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火力发电厂设计、 施工和运行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DL/T 5339—2006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源和水务管理. 湿冷系统,空冷系统,补给水系统,取排水建(构)筑物、水泵房工艺 设计,取排水建(构)筑物、水泵房结构设计管、沟、渠和调蓄构筑 物,冷却塔,厂区给水,原水处理系统厂区排水,排水处理及利用, 建筑给水排水,防洪(潮)堤及排洪沟,贮灰场及外部水力除灰管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机组容量的限制; 2. 补充了辅机冷却水湿冷及空冷系统的相关设计要求; 3. 补充完善了补给水系统、海域中取排水明渠等设施的相关 设计要求; 4. 修改了管、沟、渠水力计算所釆用的计算公式,并修改了埋 地钢管的计算方法; 5. 补充了超大型冷却塔、海水冷却塔、排烟冷却塔、间冷塔的 原则性设计规定,取消了冷却塔结构设计相关内容; 6. 取消了各类地下水取水建筑物、水面冷却的具体设计要求; 7. 补充了厂区给水系统、净水站排泥水处理系统、雨水利用的 相关设计要求; 8. 增加了防洪(潮)堤的设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9. 修改了贮灰场容积要求; 10. 取消了 8个附录.并对部分附录内容进行了补充或修订; H.根据近年科研和实践成果修改了原条文中的一些数据。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2006。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岀.能 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 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 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徳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邮箱:z_zhongxin@eppei.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