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 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认真 总结了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1部分: 运煤系统》DL/T 5187. 1—2004进行修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卸煤设施、贮 煤设施、输送系统、筛分破碎系统、混煤设施、循环流化床锅炉运煤 系统、循环流化床锅炉石灰石运输及制备系统、辅助设备和设施、 运行维护条件、运煤系统控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将铁路卸煤、水运卸煤、公路卸煤合并成为卸煤设施章节并 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2. 对带式输送机的设计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对圆管带式输送 机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补充; 3. 对筛分破碎设施设计要求、辅助设备和设施设计要求和运 行维护条件要求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4. 新增了混煤设施章节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运煤系统章节; 5. 新增附录B圆形煤场储量表和附录C圆管带式输送机名 义管径与名义带速和体积输送量的匹配关系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 1部分:运煤系统》DL/T 5187. 1—2004。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 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