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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load of main building in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 标准编号:DL/T 5095-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3-11-28
  • 实施时间:2014-04-01
  • 代替情况:

    替代DL/T 5095-1999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部门:

    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编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西南电力设计院

  • 起草人:

    陈其春、贺清辉、鄢明章、王斌等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设计经验,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 5022 等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5—2007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管道)荷载,屋面、楼(地)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火电厂1000MW等级机组主厂房地面、楼(屋)面活荷载;2.增加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地面、楼(屋)面活荷载及风荷载体型系数;
3.增加龙卷风荷载计算规定;
4.增加高能管系假想管道破裂产生的荷载的计算规定;5.增加双层吊车荷载计算规定;6.增加附录B。
本规程自实施之日起,《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5—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号;邮政编码∶100120)。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基本规定
6设备、管道荷载
7屋面、楼(地)面活荷载
8吊车荷载
9风荷载
10雪荷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除氧水箱支座及荷载任务书典型格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细粉分离器支架荷载计算假定和原则规定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电除尘器荷载任务书典型格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管道荷载任务书及代号示例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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