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设计经验,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 5022 等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5—2007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管道)荷载,屋面、楼(地)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火电厂1000MW等级机组主厂房地面、楼(屋)面活荷载;2.增加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地面、楼(屋)面活荷载及风荷载体型系数; 3.增加龙卷风荷载计算规定; 4.增加高能管系假想管道破裂产生的荷载的计算规定;5.增加双层吊车荷载计算规定;6.增加附录B。 本规程自实施之日起,《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5—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号;邮政编码∶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