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 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施工导流、料源选择与料场开 采、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 度。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规范代替了《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 T 5397-2007 和《水电水 利工程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DL/ T 5201-2004。 ——增加了“术语”章;将原“范围”章的内容调整后纳入“总则”章 中;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 ——增加了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施工期过坝运输条款,调 整了截流备料备用系数。 ——修订了规划开采量系数取值。 ——修订了有关土石方明挖、地基处理、混凝土工程、地下工程等施工方 法内容,增加了水下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对外交通应急抢险辅助通道条款。 ——增加了供水、供电系统规模计算内容。 ——修订了施工分区布置规定,修订和补充了场地防洪标准、渣场洪水标 准、施工用地等内容。 ——增加了土石方明挖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地下工 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等方面施工进度和施工资源配置的有关 规定。 ——增加了料源用量计算、施工用地范围界定附录。 ——删除了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指标要求、施工道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铁 路运输限界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 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施工设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 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邮编: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