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45号《关于 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 规程》CECS 102 : 98自1998年批准发布以来,显著推动了我国门式 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发展。目前,此种结构作为我国建筑钢结构 中应用最广泛的类型之一,已积累了较多的工程经验;同时,在工程 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对原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处。此外,在 此期间相关的建筑结构国家标准普遍进行了修订,涉及本规程者也 需相应修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吊车吨 位);2.调整结构重要性系数;3.补充结构抗震验算规定;4.调整钢 材设计指标;5.调整屋面活荷载标准值;6.补充標条风荷载体型系 数的规定;7.调整结构刚度指标;8.补充支撑布置要求;9.完善刚架 结构计算规定;10.补充樓条设计规定;11.补充隅撑设计规定;12.修 改標条在负风压下的计算规定;13.补充柱脚锚栓抗拔验算规定; 14.增加钢板T型连接单面焊的规定;15.完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 的规定;删除结构构件制作的具体规定门7.补充结构工程安装 允许偏差等。
根据国家计委口986J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 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 准协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2002年修订版,编 号为CECS102: 2002,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自本 规程施行之日起,原规程CECS 102 : 98废止。
本规程第 3.1. 3 条,第 3. 2.1,3. 2. 2,3. 2. 3,3. 2. 4 条,第 3.3.2 条(黑体字部分),第7. 2. 9条(黑体字部分)、第7. 2.19'条,第8.1. 4 条,第8.2.5条(黑体字部分),建议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技术委员会 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 邮编:100044)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