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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ildings

  • 标准编号:GY 5067-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7-09-27
  • 实施时间:2018-01-01
  • 代替情况:

    GYJ 33-1988;被GY 5067-2017代替并废止

  • 发布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主编部门: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 起草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卫司

  • 起草人:

    林长海 赵 辉 金 鹏 黄淑明 裘建东

前言


根据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广局[2010]448 号) 的要求,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研读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践,并考虑了近年来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要 求,对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Y5067-2003 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 筑构造; 5 安全疏散与避难; 6 建筑内部装修;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8 防烟排烟; 9 电气等。 与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Y5067-2003 相比,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1.主要技术内容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相协调; 2.增加了电影摄影棚、广播电视监测台(站) 等建筑的分类方式; 3.增加了摄影棚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 完善、补充了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平面布局、建 筑构造等要求; 4.增加了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疏散人数的计算方式, 完善了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和塔下 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5.明确了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增加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 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3 号; 邮编: 100045), 以供今后修 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卫司 主要起草人: 林长海 赵 辉 金 鹏 黄淑明 裘建东 陈 红 于象玉 刘孔泉 李道君 康玉清 付举宏 主要审查人:钱岳林 陈德泽 高南军 顾 明 黄义成 李 戈 刘 征 马 恒 马家骏 倪照鹏 潘哲昕 王金祥 王 炯 王明浩 徐 忠 薛大力 薛殿玉 张俏梅 赵克伟 庄 伟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
4.1 一般规定
4.2 广播电视发射塔
4.3 摄影棚
4.4 其他建筑
5 安全疏散与避难
6 建筑内部装修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 一般规定
7.2 消火栓系统
7.3 自动灭火系统
7.4 灭火器
8 防烟排烟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 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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